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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2021-12-28 11:27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双创”和党支部“五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提质基层党建,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一、时间安排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举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安排

1.参加人员: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邀请院领导、院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有关系(室、中心)主任列席会议。

2.会议考勤:例会实行考核制度。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院党委书记书面请假,会后由组织员向未能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

3.会议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会议由组织员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参会人员。会议由组织员负责记录。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部署贯彻落实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

3.通报学院工作,听取各党支部阶段性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的汇报以及党支部对学院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

5.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表彰和推荐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先进单位的人选。

6.开展基层党建业务学习和专题培训。

7.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四、会议要求

1.院党委要精心组织会务,做好相关议题准备。

2.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考勤和会议纪律要求。

3.与会人员会前要根据会议的议题作好相应准备;会中要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笔记;党支部书记会后要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安排的工作和作出的决议,并向院党委书记报告落实执行情况。

4.对尚未正式决定的议题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5.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服务工作。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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