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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规范
2022-02-20 16:24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实践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的规范要求,为深入推进设计类课程教学改革,确保课程目标达成,强化学生能力训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规范》。

一、指导要求

1.指导人数与班级数:课程设计原则上每个指导老师在同一班级指导学生且人数不超过25人/周,同一周内指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2个。确因教学团队集体排课造成同时指导班级数超过2个,须保证同一时间至少每2个班级有1个指导老师在教室指导。提前报学院教务办,将同时指导的班级课程设计安排在同一教室内或相邻的教室进行,若不能安排在相同或相邻教室,须安排不同的指导老师同时指导。

2.指导要求: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必须严格遵循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课堂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指导安排:设计类课程开课前应严格执行学院教务办编制的《排课计划》,课程团队对指导老师作出合理的排班安排,小组内统一协调,确保所有时间(周四下午除外)均有老师在教室指导学生设计。

4.指导时间:指导老师周指导时间不得低于实际获得的课时数,每周排班时数均须为2课时的整数倍数,且做到每周平均。

二、作息时间

1.学生作息时间:学生按日常上课的作息时间开展设计类课程的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夏季2:30-6:00),节假日除外,其中周四下午不作要求。

2.老师指导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节假日除外,其中周四下午不作要求。

三、考勤纪律

1.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第五章学风建设有关规定,凡设计类课程缺勤达到总时数的1/5者(一周的课程设计,缺勤2次即达到),取消其成绩评定资格,该门课程直接计入重修;毕业综合训练,缺勤满14次即取消毕业综合训练资格,直接计入重修。

2.指导老师缺勤按《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十大纪律》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者,按教学责任事故作出相应处理。

3、课程设计与毕业综合训练考勤由学院教务办负责,院教学督导组协助督导考核,每周通报考核结果。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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