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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暂行规定
2021-01-12 10:29  

根据学科建设和学院人才提升需要,经研究,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所有博士、教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国际学学会议。鼓励教师在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第二条所有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要按程序进行会前申请,同时要求会后有总结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报院科研办存档。

第三条 重大学术活动须及时在学校或学院官网发出新闻报道。

第四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学术活动,原则上要通过书面或学术报告、研讨等方式,与教职工汇报分享。

第五条系室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研申报等需要,每年须聘请1-2名国内外(以省内为主)知名专家学者到校做学术报告,进行深度学术交流研讨。

第六条 学院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主动承办或者协办1-3项学术会议,对学院承办或者协办的会议,要求每个专业都要派人参与,并安排学术报告。

第七条 所有在校内开展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相关制度,按程序报批报备。

第八条 学院对进行学术报告的老师给与适当奖励,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第九条 规范程序和要求,对会前没有审批、会后无总结材料的老师,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 对两年内没有参加任何学术会议的教授、博士,学院在年终考核将适当给予减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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