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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2023-05-10 16:23  

为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管理,强化实践性教育教学实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学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各系、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教务办,由教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统筹、组织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安排学生专业实习具体事务性工作。

2.由各系室主任牵头,各专业组建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团队,具体负责学生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与考核,同时,以班级为单位相应成立校内指导老师团队,由系主任指定一位老师作为负责人,负责团队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

3.建立“双导师制”,聘请学生实习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现场实习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专业实习与日常管理。

二、工作职责

4.各专业在学生实习开始前完成《实习任务书》的修订(《实习任务书》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与毕业目标达成的要求,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各种实习岗位均能有效地完成,不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形成对某些有效岗位的实质性歧视。),由系主任审核把关并提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5.以系室或专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学生专业实习动员大会,集中进行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相关内容、目标、任务、要求等全面的学习培训,以深化学生对专业实习环节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明晰专业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实习的质量与实效。

三、实习管理

6.时间安排: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统一规定实习起止时间,并在实习正式开始前一个月公布。学生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可能存在的补考、重修、英语四六级考试等与实习时间冲突等)与实习单位沟通协商实际到岗时间,在学院公布的实习开始时间前至少一周内向校内指导老师报告,征得校内指导老师许可方可调整实际到岗时间。

7.学生应在学院公布的实习开始时间前至少一周内提交个人实习协议书和相关信息给各班校内指导老师团队(提交的相关信息见附表1),也可以由班级指导老师发布共享表格进行相关信息收集。协议书和信息收集齐后,由校内指导老师团队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给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8.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团队应在实习开始前至少一周内明确团队内部指导老师的具体分工与工作内容,并提交至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9.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团队应与现场实习指导老师一道,及时沟通、了解、掌握学生实际到岗时间及现场表现情况。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团队是学生专业实习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采取远程监督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实习进行全方位的督查,确保学生按质按量地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10.构建院、系、班三级监管运行机制,班级实习指导老师团队每周定期汇总实习开展情况(包括学生、指导老师双方履职情况)并提交到所在系室;系室主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核查核对,每半月将真实情况(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汇总提交至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抽查、督办,及时协调、查处、解决相关矛盾与问题。原则上校内指导老师应在相应系室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实习现场学生现场检查工作,并尽量保证对所有学生进行现场检查。学院在实习期间组织对学生实习现场表现情况进行抽查。

11.安全管理。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均应对实习过程中的学生安全负责,学校指导老师团队在学生离校前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培训(留存培训照片),提醒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在学生离校前应组织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遵守三方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提醒学生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本人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习考核

12.学生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现场指导老师现场考核成绩、校内指导老师实习过程考核成绩、实习答辩成绩,权重分别为:2:4:4,最终成绩由校内指导老师团队综合评定。对弄虚作假、签订虚假协议或其他方式逃避专业实习的学生,其实习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评价考核参照如下表格进行(现场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具有一票否决权,但需提供相应证据):

序号

评价老师

评价依据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1

现场指导老师

1)现场表现与沟通能力优秀;

2)服从现场管理安排。

1)现场表现与沟通能力良好;

2)服从现场管理安排。

1)现场表现与沟通能力一般;

2)基本服从现场管理与工作安排。

1)现场表现与沟通能力较差;

2)尚服从现场管理与工作安排。

1)现场表现差;

2)现场沟通差;

3)不服从现场管理与工作安排(含不能满足规定实习时间)。

满足以上任一条)

2

校内指导老师

根据《实习》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参考现场指导老师的评价。

3

答辩老师

根据《实习》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答辩现场应关注学生是否实际参加实习工作,判断是否存在逃避专业实习现象,将判据提交给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3.现场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实习的现场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实习现场考核表(见附表2)。对现场表现较差的学生,现场指导老师有权对学生给出实习成绩不及格的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校内指导老师应尊重现场指导老师评定结论,不得对现场指导老师给出的成绩提出异议,确有异议的由指导老师团队向系室主任提出,并由学院领导小组出面与现场实习指导老师沟通确定。

14.校内指导老师的考核包括实习过程考核与实习答辩两部分,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考核包括整个过程中的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和实习检查情况记录表(附表3)。校内指导老师必须建立实习指导电子或纸质台账,要求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动态、真实、客观、翔实记录实习指导过程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台账格式不限,每周校内指导老师团队应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不少于一次指导(包括时间、地点、指导内容、方式、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指导记录由系主任自第二周开始每周一进行常规抽查,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结果运用

15.学院综合专业实习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优秀实习团队”“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优秀实习学生”“优秀实习单位”等评比表彰活动,与教师年度教学考核和学生评优评先挂钩。

16.学生专业实习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的,直接进行重修,且原则上只能跟班重修(即与下一届学生采取同一时间同一方式重新进行实习,按时完成实习过程各项任务)。

17.指导老师只挂名、不履职,采取“放羊式”管理,指导与管理职责不落实,导致学生专业实习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计算相应课时工作量,并视情况取消下年度实习指导老师资格。

五、成果归档要求

18.实习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可提交电子档):

1)实习日志及实习报告;

2)现场指导老师结论页(由现场指导老师提交给校内指导老师,校内指导老师归档,如有不及格的学生,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校内指导老师评价过程记录及评价结果;

4)答辩记录及结论(如有不及格的学生,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实习成绩评定结果。

以上成果请于实习工作(含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由校内指导老师团队负责人提交给系主任,审查合格后,统一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附则

19.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土木工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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