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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2020-04-28 15:17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2020年3月底前,采取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党支部自行申报、会议评审的办法,遴选确定一批基础较好的单位培育成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示范点,按照“可观摩、可复制、可推广”要求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与任务

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建设任务:培育创建2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5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两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学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经费资助:经费来源党费。立项党建工作标杆学院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立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如获批教育部“双创”全国标杆学院和样板党支部,再按上级拨款经费1:0.5配套。经费必须用于党员教育、支部五化建设和项目建设。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鼓励条件成熟的二级学院党组织申报党建工作标杆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申报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名额为1—2个。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

参加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党组织,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学院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学院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学院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学院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学院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学院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学院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学院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二)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基层党支部,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标杆学院、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评估考核、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0年3月—2020年4月)

1.各二级党组织应专题研究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党组织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3),并准备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二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学校党委遴选确定。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部对材料进行初审,组建专家组进行评议,择优向党委推荐。对入选的党组织,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创建达标(2020年4月—2020年11月)

入选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标杆学院”,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评估考核(2020年12月)

组织部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年度考核。同时,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组织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四)巩固验收(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1年12月前,组织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10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组织部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2021年12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标杆学院、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各单位请在2020年3月20日前提交3份纸质申报书及电子版,由各二级党组织统一交组织部。

联系人:冷红    联系电话:13875369933

 

附件:

1. 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学院党组织)

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附件【“双创”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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