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理论学习安排,做好学院的理论学习组织、实施与监管工作。
2.两级中心组均需配备理论学习秘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原则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各党支部中心组原则上由支委宣传委员或组织委员担任。
3.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年度学习总结,依照计划安排及时传达学习通知,准备学习材料,执行学习考勤,开展学习服务,做好学习记录,形成学习纪实,并进行学习宣传报道等;积极协助做好其他相关统筹与协调事务;按要求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学习情况。
二、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重要规章制度。
3.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新的历史方位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与发展,结合具体学习与工作实践,不断推进十九大精神往深里去、往实里去,往心里去。
4. 深入学习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
5. 深入学习贯彻学校党委中心组统一规定的集中学习内容。
6. 结合学院和系室(中心)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工作。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对标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每一次集中学习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拟定学习方案,下发学习通知,准备好学习材料。学习中要适当穿插集体研讨、重点发言和讨论交流等,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参与性。
2.集中学习可采取扩大形式。
3.个人自学。个人自学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等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明确学习内容,开展理论研读。
4. 专题辅导。对于重大理论学习专题或者难点热点问题,可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开展专题辅导、组织专题论坛等。
5. 主题实践。可依据中央、省委、学校党委要求和重大纪念节点等,设定相应主题,适时开展“红色教育洗礼”、“走访调研”、“基层扶贫”、“爱心公益”等学习实践,积极促进学习实效。
四、学习要求
1.严密组织。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把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心组组长要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2.规范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计划并报备学校党委宣传部存档。严格对标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要求,严格学习纪律与考勤。
3.突出实效。结合学院实际,代表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全年分6次累计12天,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两天时间,外出实践学习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坚持问题导向,要切实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在学习过程中不务虚、不对空,使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学院发展的强大动力。
4. 创新形式。两级中心组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特点,结合现代新媒体手段,开拓丰富多样的学习形式,如组织学习讲坛、研讨会、读书会、知识竞赛、观看音像资料、微信群、微博等,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
5.总结经验。两级中心组成员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总结学习经验。各中心组要求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研究文章或调研报告(围绕学习内容)。同时,及时整理学习材料,记录学习过程,总结学习经验,形成学习文档。
五、学习考核
1.明确考核范围。严格参照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湖南城市学院党委(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相关要求实施考核。
2. 加强日常考核。日常考核采用抽检形式,主要对学习考勤、记录、资料、图片、报道等进行查验。
3. 强化纪律问责。学习活动要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对在学习活动中名实不符、形式主义、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向错误及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