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院党委研究决定,于2023年上半年启动并完成土木工程学院党委下属各党支部换届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党委全面统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安排;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支部书记为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支部和支委设置
支部设置:
教工党支部6个:建工系综合办联合党支部、道路与桥梁工程系党支部、工程造价系党支部、地下工程系党支部、实验中心党支部、力学教研室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8个: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学生第三党支部、学生第四党支部、学生第五党支部、学生第六党支部、学生第七党支部、学生第八学生党支部。
支委设置: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三、程序和要求
严格遵循《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做好换届前期准备、民主选举和后续工作。教职工党支部支部书记选举应严格执行好湖南省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支部书记“双带头”标准的要求。
各党支部在民主酝酿基础上推选产生新一届支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连同党支部换届请示报告一道按程序书面报送院党委审批。
四、步骤和时间
步骤:支部换届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教工党支部,第二批次为学生党支部。
时间:教工党支部:2023年4月20日—5月10日
学生党支部: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