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优化完善课程安排与课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课程教学安排与授课暂行规定》。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含院领导、专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总课时量不得超过本人任务课时的两倍。行政管理人员课时不得超过150课时/年。如确实有充足理由,须系(室)主任提前申请并报学院审批通过。
二、每位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安排1门理论课程;实验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入职未满2年的教师原则上每年最多主讲1门理论课程。理论课总课时需大于本人任务课时的30%,否则岗位绩效不予晋级,年度考核不予评优。
三、指导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的老师须同时指导毕业综合训练。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毕业实习、生产实习人数,原则上专职教师不超过8人,入职未满2年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超过5人。
四、鼓励实施课程团队教学,同一门课程要做到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备课、统一进度、统一考核(不同专业、本科与专升本建议也统一)。一个班(单门理论课总课时≤16课时)的授课教师人数宜为1人,一个班(单门理论课总课时≤32课时)的授课教师人数不宜超过2人,一个班(单门理论课总课时>32课时)的授课教师人数不宜超过3人。
五、系(室)必须保证归属本系(室)的所有课程的合理安排,系(室)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学院、系(室)安排的授课任务。
六、每个学期的课程由课程归属系(室)负责安排,系(室)主任总负责,每门课程排课安排须与课程负责人充分沟通,统筹安排各门课程的授课老师。入职未满两年及非本课程团队老师不得安排核心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如确需承担核心专业课程任务,需要课程负责人同意,并经过系(室)考核,加入该课程团队后才能安排授课。
七、班级人数少于45人的班级,必须采取合班上课,因省级一流课程、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告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进行小班授课。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20日